网站首页
手机版

常州外地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4-02-03 11:13:04作者:未知

常州外地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常州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为推动复工复产,2020年有条件地区可将缴纳社保年限降至3-6个月。

  4.入学办法。武进区、经开区及新北区部分地域,按照当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上旬,8月1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本文标签: 子女  教育行政  常州  部门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