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 to do和try doing的区别 try to do和try doing的区别例句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8 22:06:24作者:未知
报名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1.居民身份证(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申请人一方);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户主、申请人、孩子页);
3.在本镇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邹区派出所备案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邹区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根据积分人自身情况提供)
1.申请人文化程度(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提供在邹区本地就读幼儿园盖章的幼儿就读年限证明;
3.申请人提供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绿本);
4.申请人或配偶在本镇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在本镇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
6.申请人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证属实的),有多本证书或认定证明的,取最高分计分;
7. 申请人在我镇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社保编号(社保缴纳不少于一年);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区义务献血的,提供义务献血证(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可累计);
9.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0.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2. 申请人在邹区老灯具城、光辉、发得或嘉宏灯贸中心内的商户取得正式工作的,提供由所在市场盖章的商户经营证明、租赁合同、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人本人与商户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不少于四个月)。
注:以上证明材料有原件的,请提供原件一份与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