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关于暂停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2024-05-27
更新时间:2024-05-27 11:05:27作者:佚名
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入学新生资助申请流程
01“扬姜商”助学金
资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录取高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初中申报、录取大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高中申报)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扬姜商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
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扬州市姜堰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
高中阶段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于8月底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放;
大学阶段受助学生,由扬州市姜堰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2021年8月20日左右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扬州市姜堰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
证明材料
⑴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⑵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⑷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⑸学生家庭生活照、居住情况照各一张;
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02“沪姜”助学金
资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初中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沪姜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
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姜堰上海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
由姜堰上海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2021年8月下旬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姜堰上海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
证明材料
⑴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⑵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⑷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⑸学生家庭生活照、居住情况照各一张;
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03“明日之星”慈善助学活动
资助流程
2021年8月,孤儿、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和入学通知书及学生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由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出具身份证明)到本辖区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由各镇(街道)民政办统一集中报区慈善协会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慈善助学资金。
04“金秋助学”活动
资助流程
7月-8月上旬,2021年姜堰区总工会在档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家庭和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凭子女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材料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区总工会。
0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资助流程
7月下旬—8月中旬,各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姜堰共青团网站下载《江苏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后,统一上报到姜堰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8月中旬—8月下旬,由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审核受助学生申报材料,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资助学生名单;8月下旬—9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助学金,并做好走访慰问受助生活动和有关跟踪报道工作。
06“群文”奖学金
资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录取高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初中申报、录取大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高中申报)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群文奖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群文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2021年8月下旬举行一次发放仪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证明材料
⑴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⑵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⑷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07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
资助流程
2021年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新生到所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学生本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就读学校,学校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照经济贫困家庭子女的申请条件,确定资助初步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申报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提交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受助学生名单,资助经费在10月15日前直接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0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流程
每年5月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在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在校生在就读高校提出申请,8月1日-9月30日获得助学贷款申请的大学生,凭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办理助学贷款合同,资助中心出具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凭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贷款资金由国开行直接转账给高校。没有参加预申请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凭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除第六项“群文奖学金”和第八项“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兼报,其余项目申请学生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该生所有申报的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