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与施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工人与施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案例
2023-12-11
更新时间:2023-12-10 14:04:48作者:未知
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便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如果因本人怀孕公司就降低了工资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孕妇因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能跟公司要补偿金。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在女职工怀孕以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适当的调整工作岗位,比如原先的工作岗位容易接触到一些有毒有害气体的,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孕妇调岗,但不能降薪。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在我国的女性职工的怀孕期间,我国的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降低其工资待遇的,此时是违法的行为,作为怀孕的女性职工的,此时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举报的时候,一定是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