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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有什么规定? 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4-03-06 07:05:24作者:未知

对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有什么规定? 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法律依据

一、对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有什么规定?

相对于法院审判权的被动行使,检察权具有更强的主动性,检察机构可以对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调查的任何事实依法进行调查。由于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的特征,如果只审查案件卷宗,难以全面了解案情,因此,检察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确保调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监督虚假诉讼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机构对民事裁判的监督方式是抗诉、检察建议,检察机构对对法官、执行员的渎职行为的监督方式是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办案人。检察机构在监督虚假诉讼案件时,就要根据虚假诉讼侵犯权益的性质以及程度不同,视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

二、虚假诉讼罪由公安侦查吗?

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构进行立案侦查的。在认定犯罪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行为方式,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捏造事实,伪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欺骗司法机构。此外,虚假诉讼罪可以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个问题是发生的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本罪的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起诉、立案、听证、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避免虚假诉讼行为出现,可以使用民事监督的政策,虚假诉讼罪需要由公安机构进行侦查,这项罪名只能发生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事实,伪造证据,欺骗司法机构,犯该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对单位处罚金,对单位负责人按个人犯罪处罚

本文标签: 虚假  人员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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