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素要素具体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06 07:06:21作者:未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素要素具体都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一种严重违背职责义务的行为。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检疫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一系列的职责,如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依照该法规定实施检疫;对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单证或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等等。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不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所规定的这些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期限检疫出证,或者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检疫单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就方式而言,可分为3种情况:(1)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既包括对全部应当检疫的检疫物未进行检验,又包括只对其中部分应当检疫的检疫物进行检疫,对其他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进行检疫,如只检疫动植物本身,不检疫其装载工具、包装物等。(2)延误检疫出证。虽然对应当检疫的检疫品进行了检疫,但却未按规定的检疫时间出具检疫结果证明,即超过了检疫期限。超过了检疫期限,不论其所出具的检疫结果是否错误,如果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构成本罪。(3)错误出证,即对检疫物在检疫后出具了不符合检疫物实际情况的虚假的检疫结果证明,如将不合格检疫为合格,将合格检疫成不合格等。只要具有上述3种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方式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动植物疫情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等等。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标签: 动植物  国家  客体  

为您推荐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怎样的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律师为您解答:(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

2023-12-07 07:13

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该怎样的(故意伤害罪需要赔偿什么损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12-07 07:12

事实婚姻同居主要区别有何2022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律师为您解答:(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

2023-12-07 07:12

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拿补偿(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拿补偿金)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

2023-12-07 07:12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计算的(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计算的)

1、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

2023-12-07 07:12

刑事诽谤案的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

2023-12-07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