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江浦公安2022招聘公告 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
2024-09-16
更新时间:2024-09-16 11:25:33作者:未知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参加报名考试需注意:
所有参考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等相关工作,并请提前申请“健康码”和“行程码”,以便现场查验。通过检查后,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和引导,间隔一米有序进入考场。
有关核酸检测报告提交注意事项将在考试前再通知。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适合男性。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巡逻守候、盘查看管、堵截抓捕、信息采集登记、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其中特战岗位,身高不低于1.72米,党员辅警、部队退役战士及有相关专业特长及特殊技能的,在部队军事比武中获取团以上表彰的,有B照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一)略;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能力较强,能够适应24小时轮流班次的;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不超过28,体重指数=体重÷身高的平方(体重单位:千克;身高单位:米),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优先);
(七)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八)非曾聘用为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后离职人员;
(九)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6.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
7.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所有材料交至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门卫室(淮安市明远西路11号)。
报名表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17-83123051、0517-83123057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2,如未满足开考条件,将核销招录人员数量,直至符合开考比例。
2、笔试测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35分、计算机应用技能35分、基本写作能力3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2、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俯卧撑(占30%)、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4、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进行公示。(http://www.haqp.gov.cn/)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资待遇
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已扣除五险一金)。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参照《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发放,扣除“五险一金”后,到账工资平均约3300元。
特战队员享受特岗津贴500元/月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3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