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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8 11:22:21作者:未知
2020年度无锡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管理,健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2020年度无锡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目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价机构目录的基本构成
评价机构目录包括以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主的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机构、以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有资质培训机构为主的可受理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报名的机构、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备案机构等三个名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定期更新并对外公布。
二、关于评价机构目录的确定口径
1.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机构:具体指在锡通过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在“江苏省技能等级认定系统”完成备案为准。
2.可受理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报名的机构:具体指已纳入无锡市社会培训机构目录范围的,在锡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报名组织工作的技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其他培训机构等,以获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配的“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账号并维持正常运营为准。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其最近一次年检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对仅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资格认证的院校和仅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不列入本名录。
3.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备案机构:具体指已纳入无锡市社会培训机构目录范围的,在锡通过人社部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评估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评价机构,以该机构在人社部门完成备案为准。
三、关于评价机构目录的发布机制
1.建立评价机构目录更新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更新评价机构目录,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文。纳入评价机构目录的应为上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满足相应条件的机构。
2.建立评价主体和评价人员退出机制。对评价机构未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评价、违规开展评价、长期不开展评价业务等情形的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退出目录等处置措施。对有违规或失职行为的评价人员将视情况取消考评或督导资格,不允许其参与本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加强对评价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鉴定评价行为,引导和促进培训质量提升。
2.纳入本目录的评价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报名受理、试卷保密、评价实施、质量管控、费用收取、证书核发、资料存档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主动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有序、有力的技能人才评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