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学校元旦及寒假期间七条重要疫情防控提醒
2024-08-16
更新时间:2024-08-16 22:25:00作者:佚名
致全区市民一封信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入冬以来,我区持续干旱天气,森林资源时刻受到威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冬至、春节、清明等重点时节是市民焚香烧纸的集中期,也是森林火情的高发期。森林是我区的发展之源,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特致信市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认清危害,加强防范
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25日至来年5月10日)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烧杂草、秸秆、焚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爆破等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请广大市民改变焚烧杂草、秸秆的不良耕作习惯。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这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每个市民切身利益的根本举措。
文明祭祀,严控火源
全区市民要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社区公祭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自觉做到不在林区、路口,不在市区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撒冥币;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美德,提倡在先辈、逝者墓前鞠躬、默哀等,进行严肃简洁的祭扫仪式。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遵守禁令,积极作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12119、连云区应急管理局0518-81888055、连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0518-82361119,以上三个电话均受理电话报警。
绿美连云、幸福连云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