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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10 00:20:03作者:未知
按照中央、省、市分区施策,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经研究,在继续做好“疫情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全区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复工
取消事前现场核查和备案环节。企业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即可自行复工。各镇(街道)要落实企业驻厂专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优化人员管理
除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进入锡山。其中来自较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已在医学观察的,应继续观察至隔离期满,各村(社区)目前正在进行医学观察的其他人员可予以解除。除了上述必须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上岗前是否进行医学观察。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群众要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三、保障返工返岗
各镇(街道)和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组织员工返岗,鼓励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统一接送员工,凡来锡山就业的人员,给予个人(单位)交通补助和就业奖励。返回锡山人员有住宿困难的,由各镇(街道)协助统筹解决。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
四、强化企业和小区(自然村)的防控措施
复工企业的防控措施必须到位,员工进入厂区、小区(自然村)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倡导居家的个人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村(社区)报告。各小区(自然村)要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改进封闭式管理方式,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进出,切实保障上下班人员正常出入居所,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自然村)。各小区(自然村)要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新进入的居(租)住人员的情况,并按要求纳入管理。要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落实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措施。
五、畅通物流运输
除市际交通卡口及高铁、高速出口继续实行管控外,取消区内所有交通检查卡点。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各镇(街道)要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
六、做好生活配套
酒店宾馆(限住宿)、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含兽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可以复工复业。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它交易市场等,根据疫情情况待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酒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单位的堂食,公共浴室、美容店、游泳场(馆)、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复工复业。继续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七、推动项目开工
以落实项目单位防控责任为前提,省、市、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防控要求的也可开(复)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八、加快政策兑现
加快落实省、市、区关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加强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等扶持政策意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兑付相应扶持资金。
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锡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的政策意见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A类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各镇(街道)认为需要支持的企业。
一、员工来锡山交通补助。对自行来锡山或企业组织来锡山的员工给予交通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3月10日(含)以后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团体购票等方式统一接送集中来源地员工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0日(含)以后给予50%补助。(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给予初次就业奖励。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山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员工招聘录用奖励。对介绍或招录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来锡山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区域劳务合作。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非疫情重点地区)和院校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根据为锡山区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百人的工作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免费开展公益招聘。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内主流招聘网站,免费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
六、加强员工防疫防控。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健部门验收通过),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锡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疫情高风险地区出差。
3.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各镇(街道)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各镇(街道)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6.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各镇(街道)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制定楼宇(产业园)防控措施与服务配给实施方案,落实入驻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2.强化出入口管理,对入驻企业员工进入实行健康打卡与测温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定时对公共部位消毒,对园区道路、电梯、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卫生间等部位的消毒建立检查记录,禁用集中送风式中央空调。
4.采取预约定点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公共餐厅取消堂食,实施配送方式。
5.设置单独隔离间,供入驻企业身体异常人员隔离使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各镇(街道)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公共服务人员与物品的防疫措施,加强对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人员健康管理,公用的服务用品做到一用一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