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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14 11:22:53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要求,现就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课后服务责任感和紧迫感
1.认识重要意义。全面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让课后服务赢得学生喜欢、教师认同、家长支持、社会满意。
二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扩大课后服务范围
2.扩大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落脚点。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每个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学校要教育引导有需求的学生积极参加课后服务,确保做到全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覆盖、优秀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全覆盖。
3.保证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实行,实施课后服务“5+2+1”模式。小学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下午放学以后,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初中、高中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可开设晚自习,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0:30、高中不晚于21:30结束。每周六“常老师在线”平台进行答疑辅导。普通高中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3天放假调休可安排不超过一天的课后服务,法定节假日4天以上放假调休可安排不超过两天的课后服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4.丰富服务内容。系统设计课后服务内容,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01指导学生作业。中小学生课后书面作业要在校内完成。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课后服务时间不得以行政班级为单位集体讲授新课。
02开展体育锻炼。增加体育锻炼时间,开展普及性和特色体育运动。
03组织社团活动。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影视欣赏、研究性学习、学科竞赛、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04开展阅读交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读书交流活动,倡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
05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06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不断提升学生非正式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5.做优线上服务。各地各校要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市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集团化办学核心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拓展学习。做好“常老师在线”课后服务,组织“四有好教师”团队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满足广大学生个性化学习与辅导的需要。加大宣传推广,教育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三优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6.完善服务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区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各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组织管理。
7.研制服务指南。在认真做好学生需求分析和学校资源分析的基础上,学校要研制形成包括办班种类、活动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收费事项、安全措施等信息的课后服务指南。研制课后服务指南时,要充分考虑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8.优化师资力量。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9.利用校外资源。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适当引进资质优良、行为规范、信誉度好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其教育主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会组织、校外专业机构形成的相关协议和方案,必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形成家校合力。
10.规范开展服务。学生开学报到日,学校要发放告家长书及课后服务指南,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报名参加。按“家长申请、学校同意、统筹安排”的流程,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进行合理编班、编排周课表。编班时要根据服务内容合理设定班额,每班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学校要对参与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工作职责和规范要求。
11.科学实施评价。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做好参与师生信息和活动过程资料管理,科学评价学生表现、考核教师工作效果。期中、期末各开展一次课后服务问卷调查,调研评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四强化组织领导,全面保障课后服务实施
12.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要会同编制部门为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适当增加科技、体艺等老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等有关工作。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护学岗管理。各地各校要主动与各级团委、妇联和街道、社区等方面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推课后服务开展。
13.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分类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辖市、区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规定的标准,结合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制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由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实施。各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14.合理规范取酬。各地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15.核增绩效工资。各地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专项绩效工资增量并予以单列,增核的专项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16.加强安全管理。学校书记和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保障师生在校期间校园封闭管理。要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加强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体育馆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对校内外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等严格把关,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鼓励和支持学校家长选择定制公交或专业校车(学生专车),有效缓解中小学放学时可能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17.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把课后服务纳入对辖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建立必要的考核奖惩机制予以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监督管理,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审查,期中开展质量评估,期末进行满意度测评,重视对评估、测评结果的运用,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级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当前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8.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校要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和课后服务人员优秀事迹。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心关爱教师,既要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