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公共场所投放清单
2024-02-05
更新时间:2024-02-05 11:19:04作者:佚名
2021年尖峰电价政策调整告知书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调节电力供需的作用,更好地削峰填谷,让电于民,保障民生用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筹协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557号)要求,2021年我省7、8两月,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价格标准
7月1日-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尖峰段:10:00-11:00,14:00-15:00;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8:00。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尖峰段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调整后峰(含尖峰)、平、谷各时段执行时长仍为8小时。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二、根据《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版)》(苏经信电力﹝2018﹞477号),季节性尖峰电费主要用于补贴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建议您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主动避开尖峰时段用电,最大限度避免实施有序用电,保障您户正常生产经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