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使用在先原则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2 09:03:55作者:未知
目前在专利交易中被骗的人为数不少,这让很多人都感到非常的不爽,也感觉无能为力,所以为了让专利人避免被骗,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知识要点:
一、在专利交易中容易受骗的3个心理
1、为提高专利转化率,而急于求成的专利人较容易别掉进各色骗子挖的陷阱。
2、对自己的专利寄予较高希望,所以很容易上当。
3、具有强烈虚荣心理者,受骗率也相对较高。
另外,对相关政策不够了解者,容易被骗子采用各种名义欺骗。
二、在专利交易中常见的3个骗术
1、以高价作饵:不进行或只是进行极少量的细节磋商,要求发明人直接到骗子所在地签署协议。
届时,临时找来几个托并假称也是专利权人,由这些托与发明人竞争,最终以跳楼价格买下发明人的专利。
此时,由于发明人已经付出了高昂的差旅投入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往往只能选择接受命运。
识别的办法是在前期就每一个细节与其进行详细磋商,骗子们往往考虑的只是拼命打压价格,细节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而且根本不懂也不谈!
2、以购买专利为名:将专利权人骗到行骗者当地,在宾馆中双方洽谈转让细节,以博取专利权人的信任,似乎一切都已经谈妥,还煞有介事地要求回扣,然后提出由专利权人请客以联络与其单位领导的感情,由于请客吃饭在商场上很常见,就使人放松了警惕。
然后,被领到一家不起眼的小饭店(人们往往认为小饭店价格高也高不在哪里),等到结帐时,才发现其价格令人瞠目结舌(5、6百元,甚至近千元),自己是进了黑店。
由于此时是否被骗仍然难以识别,专利权人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还是如实支付了帐目。
接下来,对方所允诺的参观其企业的行程安排就开始变成漫长的拖延和等待。如果,对方发现专利权人对合同缺乏知识,则下一轮欺诈即又告开始!
这种诈骗手法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的确令人很难相信,但是如果是发生在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则又是可以被理解的,感觉非常可气!如果在出发前要识别,则很简单,向对方索取其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及税号资料,不要不好意思,基本的信用了解是必须的;
如果已经到了当地,则“不见兔子不撒鹰”,可以请客,但必须是对其单位状况完全了解后再做打算。
3、泡沫购买法:与发明人联系,表示很有购买诚意,价格也还算可以,但强烈要求公证,并且强烈要求按照比例支付,比如签署合同时支付60%,产品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必须指出,这种办法很难判定其究竟是企业的保护性行为还是预存欺诈行为!
如果属于欺诈,诈骗方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在产品投产后,以产品不合格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额比例,由于已经做出公证,发明人如果不懂法,将很难收回其余的利益!
说它很难识别,主要是因为诈骗方企业本身有一定的规模,需要技术改造但资金不足,借用这种办法来取得以少量资金杠杆获取大额专利权的目的。
对于这种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只要是发明人确实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倒也不必担心,因为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只要是获得专利权,法律将自动认为其已经可以被所属领域内的一般技术人员所理解,由于任何真实专利都属于公开技术,因此,法律规定只要是对方选择购买某专利(特指专利权转让性质的商业行为),即自动认为其已经对该专利的实施效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肯定。
生产为产品时,产品是否合格受很多因素制约,产品是否合格与专利是否有效无必然性联系!我国国内关于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大量类似案例,无一例外的是判定发明人胜诉。
企业从这个角度提出自己的条件,本身就反映了其对于法律的无知!不过各位专利人最好还是多一个心眼,毕竟法律诉讼的时间很长,如果最后对方企业根本无力支付剩余款项,不管从任何一个可能的处理方式来说,毕竟对于自己要造成损失!
总之,如果在洽谈中发现持这种条件的对方态度生硬、死报着以上谈判条件不放,请千万小心!
专利人需要注意的:
1、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切记不可贪图便宜,必须要履行正规手续,按法律程序要求定合同、公正、纳税、通过专业代办处办理转让手续。
2、专利人寻找合作时,务必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另外还需多听,多看,多想,时刻保持警惕性,对自动找上门来的单位与个人都应该做多方了解,摸清对方的底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专利人要克服急于求成、虚荣心过强的心理,同时要保持心态平和,避免急躁,对于自己的专利不可寄予过高高的希望。
以上就是在专利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