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使用在先原则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5 09:06:23作者:佚名
有的时候我们也会遇到商标的注销情况,那么商标注销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为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因人主动申请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三、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当满足以上任何一条理由时,商标都很有可能被注销。因此,在注册商标时,用户一定要就相关问题向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咨询,或者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以免到最后得不偿失。当然,用户在提出商标注销时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如果用户有意向了解,可以参考商标注销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