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单位医保补缴明细查询及导出流程
2024-08-23
更新时间:2024-08-23 22:11:12作者:佚名
济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5)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领取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60周岁—64周岁每人每月142元,65周岁—74周岁每人每月147元,75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152元。
三、计算方式
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缴费补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