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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24-01-04 00:13:44作者:未知

九江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违法?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不视为“拖欠工资”。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企业应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文标签: 工资  疫情  不可抗力  劳动者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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