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电话变动通知
2024-07-07
更新时间:2024-07-07 00:33:01作者:佚名
一、就诊前准备:
1. 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实名就诊;
2. 到门诊就诊人员须经门诊、急诊入口进入,进入门诊前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扫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向保安说明情况,并到分诊台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后方可进入;
二、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1. 门诊诊疗时间:上午7:50-11:50,下午14:00-17:00,其他时间请前往急诊科就诊;
2. 进入院区的所有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须投入黄色医疗垃圾桶,严禁投入生活垃圾桶或随意丢弃;
3. 门诊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候诊患者须在候诊区候诊,并服从导诊人员安排,医生叫号后方可进入诊室就诊;
4. 医院在候诊、缴费、取药等人员聚集处设置一米线,请注意保持人员之间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在院内诊疗期间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物品,触摸公共物品后请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消毒;
5. 为减少人员聚集,除急危重症患者外,每位患者最多由一名人员陪同进入门诊楼;
6. 为预防发生气溶胶污染风险,进行各类内镜检查、肺功能等检查治疗的门诊患者,应按照相关科室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肺部CT检查,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进行相应检查治疗。
三、发热患者就诊注意事项:
发热患者(体温≥37.3℃)请向预检分诊人员说明情况后,由预检分诊人员陪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禁自行前往普通门诊及病区就诊。我院发热门诊位于住院楼一楼西区北侧,24小时开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专项流行病学史调查。
四、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注意事项:
1.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所有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接受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史问询后方可入住;
2. 患者办理完成住院手续后,陪护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病区护士站办理陪护证;
3. 继续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限1人,并相对固定。确需更换陪护人员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凭本人身份证件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病区护士站办理陪护证后方可进入病房进行陪护;
4. 住院患者凭腕带、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及本人身份证进入病区,在院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得随意到其他病房和病区。如出现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
5.疫情防控期间病区实行 24 小时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住院患者,提倡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等形式问候。
五、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市外人员就诊注意事项:
1.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1个月有境外旅居史者,请务必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居家或集中观察14日后,确认核酸检测阴性、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持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3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正常来院就诊;
2. 其他低风险区来淄及返淄人员,持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14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正常来院就诊。
六、愿检人员核酸检测流程:
1. 除应检尽检人员外,如有患者因外出或其他原因自愿进行核酸检测,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提前联系我院采样点进行分时段预约(电话:6420117),按照预约时间到我院发热门诊外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2. 愿检人员来院进行采样检测时,请自门诊楼或急诊科入口进入院区,经门诊楼南门到达发热门诊外采样点,请不要自发热门诊东侧通道进入。
七、医院职工注意事项:
1. 本院职工凭胸牌进入门诊楼或病房楼,在院区内公共场所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执行手卫生;
2. 由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医院职工的健康状况管理,如有离淄返周人员需到疫情防控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全体人员每日体温检测两次,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备,并按相应处理流程执行,确保无遗漏;
3.按照医院规定,定期完成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