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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女性的产假有多少天? 九江市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更新时间:2024-01-07 22:13:47作者:未知

九江女性的产假有多少天? 九江市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卫生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或者复通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本文标签: 产假  假期  计划生育  二十  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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