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9 11:10:52作者:佚名
凡本地居住或虽在外地居住但每年至少返回一次的认证对象,可在指定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养老金资格领取证》就近到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或其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认证,由经办人根据现场认证情况登记台账。
1.认证对象(或经办人)在现场认证时逐项填写台账信息;
2.经办人核对认证对象身份无误后,在本台账“认证机构经办人”栏签字,并在认证对象的《养老金资格领取证》上签字盖章;
3.认证对象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上,背面在下)右上角签署姓名和日期,交经办人留存;
4.每季度末结束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人社所须将本台账复印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送至县(市、区)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汇总;
5.其它未尽事项,由各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