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4 00:29:57作者:未知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