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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03 22:07:11作者:佚名

九江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标签: 试用期  劳动合同  个月  期限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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