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8 11:16:41作者:未知
一、参加方式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江市工伤保险办理地点:市本级社保业务经办大厅
地址:体育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体育馆旁)
电话:0792-858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