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7 22:09:31作者:佚名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二、江西2021年产假新规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江西产假188天
正常分娩的98天+新规的另增90天=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