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7 22:15:48作者:未知
一、产假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二、育儿假
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指累计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