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13 22:12:11作者:佚名
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在职职工在6人以上的应单独立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设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表》;
4、《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5、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用人单位依法变更或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
九江市医疗保障系统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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