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4-01-04 11:02:21作者:佚名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
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可能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理由推定他已了解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可能是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等情形。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本条第三款所称“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这里的“终止”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既包括聘用合同的终止,也包括聘用合同的解除(如解聘、辞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