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去认定)
2024-01-18
更新时间:2023-12-25 00:27:06作者:未知
一、凡在临武县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
8月8日前,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9月13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医务科出具。
二、7月19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大厅、医疗机构、车站、养(敬)老院、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工业园区企业、建筑工地、宾馆、旅馆、民宿、餐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餐馆、影院、KTV、酒吧、健身场所、体育馆、水疗足浴,各类办事大厅(尤其是水、电、煤、气及移动、电信、联通、银行)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三码联查”制度(即同时查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请积极配合。
7月30日起,应接种人员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限制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
三、7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
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单位和经营业主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完成接种的门店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疫苗接种合格单位”标牌,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乡镇、村(社区)督促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未接种人员纳入管理,对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要做好详细登记,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四、2021年秋季开学,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报到时须查验家长和监护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禁忌症者除外)。
五、享受国家优待、奖补等政策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号召,7月30日前主动完成自身接种,并动员家人朋友参与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