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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个体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规则

更新时间:2024-01-15 11:10:41作者:佚名

柴桑区个体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规则

  划入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未退休的)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其他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确定

  划入比例

  将现行划入比例分三年时间过渡到全省统一的划入比例(灵活就业人员2.9%,退休人员3.5%)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3.3%、3.18、2.9%

  退休人员2021年、2022年、2023 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4.5%、4%、3.5%。

  划入资金来源

  原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一次性门诊补贴(目前300元)继续补贴,不足部分由医保基金补足。财政一次性门诊补贴的标准,视九江经济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调增。

本文标签: 比例  退休人员  就业人员  基数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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