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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偿 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更新时间:2024-01-14 00:31:59作者:未知

九江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偿 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伤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五)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标准为:一级5万元,二级4.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5万元,五级3万元,六级2.5万元,七级1.5万元,八级0.55万元,九级0.35万元,十级0.25万元。

本文标签: 万元  工伤  伤残  保险费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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