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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12 11:15:58作者:未知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参保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内的,在下列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元;

  2、妊娠诊断:40元;

  3、产前检查:①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②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③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4、分娩:①经阴道正常分娩2000元,②经阴道助产分娩2500元,③剖宫产35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的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5、流产、引产:①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②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③怀孕12周(含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④怀孕28周(含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6、宫外孕手术1500元;

  7、避孕、节育:

  ①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60元(处于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的120元)

  ②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③输卵管绝育术800元

  ④输精管绝育术500元

  ⑤输精(卵)管复通术3000元

本文标签: 产前  宫内  手术  限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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