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1:11:48作者:未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