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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家庭户口迁移原则 九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06 22:04:12作者:佚名

九江家庭户口迁移原则 九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家庭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本文标签: 户口  住所  集体户  稳定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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