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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29 22:07:19作者:未知

赣州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包括应届生)。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人才目录中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二)在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中居住,能够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无违规记录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

  (三)中心城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面积差异化保障,具体为:

  1.F类人才(本科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含本数,下同)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住房;

  2.E类人才(硕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住房;

  3.D类人才(博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4.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A、B、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选择放宽面积的家庭,应充分考虑该类住房的房源数量及与该面积相匹配人才层次的申请人数情况,自行承担无法中签的风险。

本文标签: 住房  人才  技师  层次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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