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常州天宁区图书馆直属分馆在哪(常州市天宁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3-12-31 00:33:14作者:未知

常州天宁区图书馆直属分馆在哪(常州市天宁区图书馆)

天宁区图书馆直属分馆

馆 名

地 址

开放时间

茶山分馆

新城金郡139号清凉一社区

(88800725)

周一—周五

9:00-11:00;14:00-16:00

天宁街道分馆

金新鼎邦花园北门35幢三楼天宁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8111190)

周一—周五

9:00-11:30;13:00-17:00

雕庄分馆

离宫路66号 朝阳花园41-42幢

(81880116)

周一—周日

9:00-17:00

红梅分馆

红梅新村73号

周一—周日

9:00-11:30

13:30-17:00

兰陵分馆

晋陵南路237-1号(浦北社区二楼)

(86900960)

周一—周五

9:00-11:30

13:30-17:30

郑陆分馆

郑陆镇舜杰路3号 郑陆文体中心4楼

(88739255)

周一—周五

8:30-11:00;13:30-17:00

青龙分馆

青龙邻里中心102-103号(68201115)

周一—周日

9:00-12:00;13:00-18:00

经开区分馆

天宁经开区武城村委党群服务中心

(88966203)

周一—周五
9:00-11:00
14:00-17:00

  成人图书借阅区借阅规则

  1. 年满12周岁读者凭本馆有效读者证、信用证(一人一证)借阅图书,须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信用证。

  2. 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15天。读者证、信用证上如有逾期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未还,则不能再次借阅。

  3. 图书未办外借手续不得带出借阅区,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扯、折叠等问题,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作技术处理后办理借阅手续。

  4. 本借阅区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损毁、遗失文献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并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

  (1) 遗失文献:读者遗失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原文献赔偿,如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按原文献价格的3~20倍赔偿。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内书籍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10年(含10年)以上20年以下书籍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20年以上(含20年)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 损毁文献:指涂画、圈点、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撕画、划刻、撕扯、撕毁文献。

  a. 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按原书价的30%赔偿。

  b. 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按遗失文献处理。

  (3) 爱护每册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和芯片,以免影响图书的借还。如发生损坏情况,按每本图书5元赔偿。

本文标签: 分馆  文献  图书  读者  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