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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幼升小2020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9 00:16:42作者:未知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幼升小2020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校区(泉东)2020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贾汪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贾教〔2020〕37号)文件精神,2020年起贾汪区全面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与江苏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我校一年级定于7月18日开始招生,现就有关招生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范围

  ①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博文阳光城、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

  ②桃源路以东、永福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一部分(含公园里、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及大泉办泉东村);

  ③滨河以东、桃源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大泉及新城区部分(含心海湾、御景华庭、传世经典、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康馨园南北区、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等小区及泉西村);

  ④水渠路以东、凤鸣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0年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泉东校区)登记入学。

  二、新生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贾汪区内所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新生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7月10日-15日,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及确认。

  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0日-15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平台网址及报名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③7月18日-19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 第二阶段报名:

  7月21日-2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材料现场复审时间及地点

  1.报名材料现场复审时间:7月18日—19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7月18日上午:博文阳光城、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公园里、师大家属院

  下午:技校家属院、心海湾、御景华庭、传世经典、滨河名邸等小区

  7月19日上午: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康馨园南北区、阳光世纪苑

  下午:大泉办泉东村及泉西村等

  2.材料现场复审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校区(泉东)

  3.新生报名现场材料审核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后可以按规定时间到校接受现场材料复审。

  四、新生报名登记条件

  1.具有贾汪区户籍;

  2.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3.房产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新购房产必须上房且实际居住);

  4.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注:房产在我校区一年级施教区范围内(新购房产必须实际居住),且符合施教区学生确认条件(按贾教〔2020〕37号文件中第五部分第七条“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五、新生登记准备材料

  1.领号: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1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附校小学部泉东校区传达室领取资格审查顺序号,全程需佩戴口罩,入校报名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监护人及儿童的彭城健康码,测量体温方可进入学校。

  提醒:

  (1)当天彭城码或苏康码绿码可以排队等待,黄码、红码不得进入校园。

  (2)14天行动轨迹不涉及中高风险区可排队等待。

  (3)体温不得超过37.3℃,如体温异常将不得进入校园。

  (4)报名当天,报名家长仅限1人,为了方便电脑端与手机端双向修改信息,建议让网上采集信息的手机机主带孩子来现场审核。

  (5)请按照顺序整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放置。

  (6)请务必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发烧或接触史,因不提供如实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7)现场审核过程中请各位家长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大声喧闹,不在校园内吸烟。审核结束,请及时离开校园。

  (8)如有疑问,我们有工作人员负责解释,请您耐心配合!

  2. 所需资料原件要求:

  ①幼儿园毕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学生出生证

  ⑤户口簿(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所在页)

  ⑥房产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近两个月水、电等费用发票等),父母双方住房查询证明原件(查询时间:2020.7.1后,查询方法见附件。如果父母无房产用新生上学同一户口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交父母双方房产查询信息,外加报名所提交的房产查询信息)

  ⑦儿童疫苗接种本

  ⑧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协议书及无房证明(原件),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发票等];

  3、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按顺序摆放):

  ①《新生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自带1寸学生照片)

  ②幼儿园毕业证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分别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④结婚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分别复印在A4纸上)

  ⑤学生出生证

  ⑥户口簿(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所在页)

  ⑦房产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近两个月水、电等费用发票等)

  ⑧儿童疫苗接种本(父母、孩子页)

  ⑨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2份,其中一份写上学生姓名附到最后[无房产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协议书及无房证明(原件),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发票等];

  (房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拆迁协议书页;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交房时间页及尾页;)

  特殊情况说明:

  一、学生具有贾汪区户籍,父母离异的:

  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除以上材料,需再提供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及一方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于户籍不同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需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除以上材料,另外再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住建局)。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贾汪区招生文件执行)

  1.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② 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③ 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④ 随迁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出具儿童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贾汪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区人才办、徐州工业园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

  3.无房证明:指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指拆迁安置协议及区拆迁办的出具的证明。

  4.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校验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校区(泉东)

  2020年7月10日

本文标签: 房产  父母  学生  子女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