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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洪县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28 11:07:21作者:未知

宿迁泗洪县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1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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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房产证  少年  所在地  日前  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