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关于暂停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2024-05-27
更新时间:2024-05-27 00:28:10作者:未知
2021年靖江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建新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按过渡方案招生(详见附件一)。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建新、虹桥、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