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幼升小招生对象(2022年) 2020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24-02-18
更新时间:2024-02-18 00:19:15作者:佚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3 号)要求,结合崇川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100%。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依法招生,巩固择校治理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条件
(一)以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
的水电发票。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8.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二)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1)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2)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 6 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3)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 2022 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 2022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三)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材料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五、报名办法
1.持房产证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持居住证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选择学额有空余的、距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4.学校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六、日程安排
1.各校在5月15日前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要求、网上预报名二维码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将招生公告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网上预报名填报时间截止到6月5日。
2.各学校 6月10日至6月20日到基教科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7月3日至4日,各学校接受施教区内学生现场确认。
4.7月6日至7日,有学额空余的学校接受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现场确认。
5.为更好的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7月3日至4日、7月6日至7日,基教科在通师三附西校区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6.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七、招生要求
各校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严肃纪律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对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辨别真伪。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或被监护人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保障入学
(1)确保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入学安置。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学校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2)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
4.规范办学
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超规模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5.做好宣传
各校要认真、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招生工作的稳定。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6.防控疫情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审核现场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分类分时段分空间有序安排,严控人员聚集。
八、施教区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行风,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5797070、8579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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