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现场审核公告
2024-02-20
更新时间:2024-02-20 00:20:56作者:未知
2021年海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现场审核公告
一、时间
2021年8月15日至16日
二、地点
初中:海安市紫石中学(凤山北路18号)
小学:海安市明道小学丹凤校区(丹凤路123号)
幼儿园:海安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学府路1号,海陵中学南校区东侧)
三、对象
已通过网上初审的海安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统筹入学报名对象。
四、日程安排
8月15日8:30-11:30
具有海安城区户口的儿童(含户口、房产齐全的);享受政策照顾的人员子女。
8月15日13:30-15:30
市外户籍、在海安城区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月15日15:30-17:30
本市非城区户籍、在海安城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
未能按时参加统筹入学现场审核的儿童,可于8月16日上午8:30-11:30到明道小学丹凤校区进行补审核(含初中、小学、幼儿园统筹入学),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五、审核流程
(一)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申报统筹的类型,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佐证材料要齐全、合法、有效,如因材料不足导致不能按时参加统筹,责任自负。
(二)核对学生入学信息表上内容,如有错误可直接在表上修改。
(三)家长在审核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可统筹学校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慎重填报意向学校,尽量不要跨区域向热点学校聚集,注意第一志愿的有效性;原则上,要将两个意向学校报全,并填写“服从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应承担相应后果。
六、材料要求
(一)户籍、房产类统筹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动用祖辈房产的)原件。
(二)创业类统筹
来海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入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海安户籍的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原件。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同时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
(三)务工类统筹
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入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海安户籍的不需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的证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原件。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同时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
(四)政策照顾类统筹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七、其它说明
(一)前期没有进行线上申请的家长,可到临时填报服务教室,在老师指导下线上填报并进行现场审核。
(二)统筹安排入学将依据志愿顺序,结合房产、户籍、创业、务工及学校招生能力综合考虑。统筹结果将于8月17日前通过手机短信反馈给入学儿童监护人。
(三)入学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材料造假,立即取消统筹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群集聚,每个家庭只能由一名入学儿童监护人参加现场审核,凭“我的海安”APP统筹入学反馈截屏进入现场。审核结果与顺序先后无关,请大家不要赶早排队!
近14天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加现场审核。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出示“行程码”“苏康码”,自觉接受测温检查,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进入相应审核工作室。任何人不得在现场长时间逗留、聚集走动和大声喧哗,如有违反取消统筹入学资格。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