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南沙初级中学2021级新生入学通告
2024-06-11
更新时间:2024-06-11 11:07:44作者:佚名
(一)确定入园幼儿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幼儿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保持一致。
2.户籍地址、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地址原则上保持一致。如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或房产)证为准。
3.申请入园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入园幼儿父母(含入园幼儿)与他人共有的普通住房、车库、期房、店面房等不作为入园依据。
4.施教区内住房没有使用过学位(幼儿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幼儿可以入园。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幼儿园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2.2021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由有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3.2020-2021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进入相关幼儿园就读。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5.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