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幼儿园招生管理规范 扬州幼儿园入学政策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00:28:27作者:未知
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市教育局明确,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强化幼儿园招生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审核办园资质,按要求开展民办幼儿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坚决清理无证园和非法办园,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和督查落实,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有序组织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我市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园中加快推进服务区制度,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大力实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配套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
我市实行免试入园,严格规范管理。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坚持规范收费,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律经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接受政府指导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任何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