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徐州市新元中学招生简章 2020年徐州新元中学招生简章
2024-04-11
更新时间:2024-04-12 00:17:24作者:佚名
招生原则
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1)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3)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1)市教育局根据徐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各校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1)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方式。
(2)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3)各校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依据。
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3)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4)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规范招生、均衡分班
(1)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
(2)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均衡分班,制定分班方案,过程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1)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公布。
(2)各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把控规模、统筹调剂
(1)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于六月下旬报教育局审核备案。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
(2)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制定统筹调剂方案。
招生办法
招生时间
(1)我市将于6月22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3)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要求
(1)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2)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
(3)各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各招生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4)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5)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必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残疾儿童入学
(1)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各校要创造条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各校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4、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4、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5、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市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6、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邳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入学。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1)严格按照规范招生规定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违规招生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
(2)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3)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
(1)加强对全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大班额。
(2)并且按照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托管、联合办学、集团化发展、校际协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1)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3)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
(4)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
建设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
(1)使用徐州市教育局研发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2020年起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
(2)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
1、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行为和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报名限制条件;
5、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严禁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7、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和提前收取学费;
9、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
(1)市教育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
(2)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3)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任务,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