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及材料
2024-02-28
更新时间:2024-02-28 00:25:55作者:佚名
一、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招收本施教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
初中招收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招生工作专班,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人任副组长,相关学校(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将规范招生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梳理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的发生,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宣传引导,规范程序。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的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公布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规模、新生名单以及招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要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服务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县教体局将结合常规管理“双随机”督查工作,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请各镇、各校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排查本地区学生就读情况,进一步明晰本区域招生范围,认真填报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登记表,以镇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为单位于6月10日前通过如东智慧教育云平台报教体局教育科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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