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海门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文件)
2024-02-13
更新时间:2024-02-13 00:21:41作者:佚名
一、如皋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如皋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
3、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城区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注意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实施。各镇(区、街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本辖区招生工作。小学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小学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必须100%升入初中的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各镇(区、街道)要积极动员适龄智障、听障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动员适龄盲童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入学。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