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心城区幼儿园各级年龄要求(宿迁 幼儿园)
2024-07-29
更新时间:2024-07-29 22:14:50作者:未知
据了解,宿迁市教育局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
适龄少年监护人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意愿超过初一招生计划的,面向校内直升意愿生源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般不得早于6月20日、宣传时间在报名时间前1周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所有学校不得违规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