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14:10:34作者:未知
一、别人借我的车贩毒不知情如何处理?
把汽车借给别人但不知道别人贩毒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是自己借给别人的汽车在这种时候成了贩毒工具,贩毒工具是可能被没收的,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别人的,想要回汽车的话还得直接去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沟通。
汽车这种时候属于作案工具,是很有可能会被没收的,想要回汽车话,需要和公安机关沟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事实上,汽车很难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但现实中,却很容易被扣押而不还。如果汽车确实被用于实施贩毒犯罪,但如果这辆汽车并不是专门为贩毒而购买,也就是说这辆汽车不是专门用于实施贩毒犯罪的。那汽车就不属于作案工具。此外,未经法院判决,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没收汽车的决定。
对贩毒车辆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后被没收。汽车确实被用于实施贩毒犯罪,但如果这辆汽车并不是专门为贩毒而购买,也就是说这辆汽车不是专门用于实施贩毒犯罪的。那汽车就不属于作案工具。此外,未经法院判决,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没收汽车的决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二、贩毒的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贩毒案件当中,法院是要直接追究参与贩毒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跟其他不知情的人都毫无关系,而且,机动车到底是不是住案工具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决定,公安机关反正是没有权利直接没收汽车的,想要回汽车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的。
利用车辆贩毒是常见的贩毒行为,公安机关在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如果车辆被认定是贩毒作案工具,法院判决后车辆会被没收,不予退还。贩毒在我国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管毒品数量多少,都按照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