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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公司诉讼参加人范围 民事诉讼公司诉讼参加人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9 00:17:31作者:未知

民事诉讼公司诉讼参加人范围 民事诉讼公司诉讼参加人范围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公司诉讼参加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

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

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二、民事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

原告起诉时缴纳的诉讼费用只是预交而已,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发生了民事纠纷后,为了合理的解决双方的纠纷,通常都会选择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开庭时参与人一般都是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经过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存有异议,可以进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标签: 参加人  民事诉讼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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