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对方未打钱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签了,但对方没有付款给我,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4:07:38作者:未知
一、涉嫌贩毒没证据可以搜家吗?
贩毒案件中,办案部门可以依法对嫌疑人的住处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贩毒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贩毒案件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贩毒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事实上,也不仅是贩毒案件,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办案部门有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的权利,只不过在搜查的时候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才能搜查。在我国,贩毒是恶性刑事犯罪,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