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呢)
2024-06-16
更新时间:2024-06-16 00:25:19作者:未知
一、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标准是怎样的?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四、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应税土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应税土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五、偷逃耕地占用税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
正常情况下,耕地是不允许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如果占用耕地却用于非农业建设,需要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审批之后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但耕地占用税的征税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各地方政府部门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征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