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之诉的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简述公司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2024-01-20
更新时间:2024-01-20 14:06:53作者:未知
一、证人有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吗?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证人作证既是证人的权利,也是证人的义务。但是更侧重于义务,不过证人在作证时也享有各项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同时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
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
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
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谤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
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民可能对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旦接受到人民法院的要求,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项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